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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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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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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和树立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先进典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奖励和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本科在校学生,根据获奖者参与的获奖项目类别、等级、名次等设定奖励标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和现金奖励。

荣誉称号分为先进团队、先进个人两种,分别授予集体和个人。奖励额度应由活动层次和成绩名次两方面决定。活动层次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的地域范围和授予荣誉的单位级别确定,成绩名次依主办方评定并正式公布之名次或奖项认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根据活动的属性,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类别主要有学术论文、竞赛和比赛(不包括校内选拔赛)、社会实践、专利技术、实践性成果、精神文明先进典型等六种。获奖项目(成果)完成者为个人的,奖励发给个人,完成者为项目组(集体)的,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奖励。

(一)论文著作类

以西安财经大学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在规定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的,参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2号)和《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教发〔2019〕21号)确定相应等级。

1.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10000元;

2.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5000元;

3.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3000元;

4.在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500元。

其他期刊是指未列入权威和核心期刊范围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

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由我校学生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10000元,与校外人员合著的,每部奖励5000元;在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由我校学生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8000元,与校外人员合著的,每部奖励3000元。

(二)学科类竞赛

1.竞赛认定

依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因素,将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一类竞赛:教育部(或教育部高教司)、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党团组织)主办的,有很大影响力、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全国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知名企业或学(协)会组织的高水平、大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及其中国区决赛,包括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财政部举办的具有很大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竞赛。

二类竞赛: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或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举办时间长、参赛学校广、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有公信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全国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控技术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外研社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不含全国数学普及委员会组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其他类竞赛:国家其它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具有一定覆盖性、参与高校较多、举办时间较长、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此类竞赛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的部门或学院共同认定和确定奖励标准。

2.奖励标准(凡设特等奖,其认定顺序为:特等、一等、二等;同一竞赛、同一类别、同次获奖两项以上者,按最高奖项认定;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未进入决赛的不予奖励)。

对一类竞赛的项目获奖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取得国家(国际)级一等名次者奖励10000元;

2)取得国家(国际)级二等名次者奖励8000元;

3)取得国家(国际)级三等名次者奖励6000元;

4)取得省级一等名次者奖励5000元;

5)取得省级二等名次者奖励4000元;

6)取得省级三等名次者奖励2000元;

对二类竞赛的项目获奖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取得国家级一等名次者奖励8000元;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者奖励2000元

2)取得国家级二等名次者奖励6000元;

3)取得国家级三等名次者奖励4000元;

4)取得省级一等名次者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者奖励1000元

5)取得省级二等名次者奖励2000元;

6)取得省级三等名次者奖励1000元;

(三)体育、音乐、美术类比赛

在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省级以上体育、音乐和美术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比赛的集体、个人前六名次(或前六等级奖,下同)者,可申请体音美比赛奖励。

1)在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四至六名者奖励4000元;在国家级单项运动会或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四至六名者奖励2000元;在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四至六名者奖励1000元。

在国际专项音乐比赛或国家级表演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次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四至六名者奖励4000元;在省级表演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次者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四至六名者奖励1000元;参演由省级音协或省文化厅主办规范性的独唱(独奏)音乐会者奖励500元。

在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四至六名者奖励4000元;在国家级单项美展或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在省级单项美展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在国家级协会组织的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次者,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四至六名者给予1000元奖励;在省级协会组织的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次者,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四至六名者,给予800元奖励。

(四)其他比赛

参加的竞赛和比赛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如知识竞赛和征文、辩论、演讲、主持、表演、摄影比赛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其竞赛和比赛的级别、获奖等级、奖励金额的认定,由团委、学生处参照体育、音乐、美术类比赛奖励标准共同审定。

(五)社会实践

1.参加社会实践、进行社会调查活动中写出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获得国家级表彰者给予8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表彰者给予6000元奖励;各学院按照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人数的1%推荐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教务处认定后,每项给予500元奖励。

2.完成的调查研究成果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用;或参与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活动并为企事业单位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或取得管理效益,能够提供使用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及效益数据材料,由学生处提交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后,属于独立完成或本校学生合作完成的,每篇(每项)奖励3000元,属于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的,每篇(每项)奖励1000元。

(六)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认定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具有正式学籍时间为准)具有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具有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元;具有软件著作权,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实践性成果

实践性成果是指学生在有关学术理论指导下产生并公开发表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

1.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小说(按字数分为短、中、长篇)、剧本、诗词、散文、杂文等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在国家级(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一次性奖励500元---2000元。

2.在权威刊物发表的美术作品,每幅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美术作品,每幅一次性奖励3000元。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画集(册),每集(册)一次性奖励3000元。艺术设计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的奖励比照此条。参展作品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公开出版发行的音乐专辑和音像作品专辑,每辑一次性奖励2000元。公开发表或发行一部中型作品以上或优秀歌曲一首,一次性奖励1000元。公开发表词曲每首一次性奖励500元。

(八)精神文明先进典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一次性奖励5000元。

1.在抢险救灾、保卫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过程中有较大贡献者;

2.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3.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者;

4.其他应予以表彰奖励者。

第六条 奖励名额

第二课堂活动奖励无名额限制。一学年内,同一成果多次取得同一类别的不同级别奖项者,以获得的最高等级、名次为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奖励实施

第七条  申请及奖励授予时间、程序

1.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的申请、审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集中受理申请,下学期(4-5月)表彰奖励。

2.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申请审批表》,连同第二课堂活动成果原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第二课堂活动突出成绩的相关材料、证明的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实审查。

3.学院在《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本学年申请期内提交的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并呈校长批准。

5.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同时授予先进团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的同一学年内,申请、评定国家级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

第九条  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奖金统一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 学生申请奖励的有责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奖励的,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奖励并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给予奖励的决定作出后,由学生处向全校通报。

第十三条 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扬,营造争优创优、奖优树优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试行)》(西财生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西安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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