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809永利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导航

信息公告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 2024-12-05

西财大财发20245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西安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2024年11月4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4年11月28日

西安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等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按照一定程序承担的各级各类计划内项目经费。学校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必须全额纳入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具体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定。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各职能部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主要职责如下: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本办法与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并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科研合同审定与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科研经费类型;负责科研外协费的审核与监督;组织协调学院及相关部门保障、监督科研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绩效考核评价与信息公开;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收入支出管理。包括依据经审核的科研经费预算建账;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审核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科研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四)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管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预算执行,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配合学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涉及的设备、材料等资产的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时,按照项目来源单有关规定,经项目来源单位审核批准后,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七科研经费支出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八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设备耗材,对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维护,租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第九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十条学校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只能列支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业务费和设备费。

第三章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单位明确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承诺尊重科研规律,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 各项经费日常报销审批程序与校内现行办法一致

第四章 预算制项目预算管理

第十五 实行预算制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科学、合理、真实的经费预算。

第十六 项目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或科研处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并作为预算控制依据。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持经科研处审批后的项目预算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十七 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直接费用按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三大类编制。除单笔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间接费用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执行。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经费按照以下比例核定: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第十八条涉及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外拨经费以立项审批为依据,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九条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项目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调整:

(一)业务费、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经科研处备案后,报计划财务处执行。

(二)设备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申请调整,经科研处审批,报计划财务处执行。

(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经科研处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执行。

(四)经费来源单位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使用应聚焦课题任务、遵照预算或合同的约定。支出必须与任务相关、真实有效、票据合法、经济合理,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应有经办人、验证人和审批人,原则上办人、验证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如项目负责人作为经办人时,由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外协费由科研处负责审批。

学校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权限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中专项经费审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务费、咨询费、绩效支出等人员经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西安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专家费用管理办法》最新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按国家及学校有关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科研经费零星购置1000元以下的各类图书资料可不办理入库手续。

科研项目中涉及的采购事项,单笔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均由项目负责人依照《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实行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实施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以内,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监管审批;采购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以内由科研处监管审批。单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科研处审核,依照《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因科研项目活动产生的差旅费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可以单人单间。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预算审批,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科研项目组成员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承诺,科研项目组其他成员证明,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需附收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和电话号码)

第二十七条 使用科研经费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支出,应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和报销。

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外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只对任务书中明确列示的参与单位、在预算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严禁向未经批准的单位转拨经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负责间接费用中管理费的使用。学校对纵向科研经费按资助经费总额5%计提管理费。其中50%作为资源占用费由学校统筹使用,50%作为学校科研管理基金,由科研处根据年度科研事业计划,提出年度预算方案,并经学校审批后由科研处统筹使用。

第三十条 绩效支出主要用于激励项目组成员,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科研绩效支出遵循“重效率、重公平”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科学合理分配绩效支出,根据科研工作进度和成效选择一次或多次发放。项目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绩效分配表,报计划财务处发放。科研经费绩效支出不受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十一条项目资金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二)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三)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四)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决算与结账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及时报销支出、归还借款。根据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如实编报决算,并根据有关要求报送和接受验收,完成结题。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一年内办理结账手续,结余资金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全额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负责人后续开展科研预研活动相关支出。经费来源单位对结余经费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采取后补助的科研经费,项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立项后直接转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以学校名义申请的课题,无法在校内执行的经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请变更,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费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被上级部门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无故止的科研项目的剩余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通知,计划财务处终止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死亡或项目无故终止的、严重逾期的,原学校资助的配套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通知,计划财务处终止使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据规定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积极接受并配合委托方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予以纠正。因项目负责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为课题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检查课题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发挥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健全多方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予以追究

第八章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新修订或出台的相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四十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2017〕4号)同时废止

长按关注

长按关注

长按关注

长按关注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