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计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因公出访及出国(境)培训工作,根据中办发(2008)9号、陕外事发(2008)1号及陕教工(2008)28号文件精神,因公出国实行向省教育厅报批制度。为 更好地使教育外事工作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请各有关部门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2010年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凡论文已被国际大型学术会议采用并拟于2010年度参加会议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请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附论文被采用通知邀请函),由科研处进行学术审核,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今后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考察、长期任教、短期讲学及其它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出访及出国(境)培训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借机公费旅游,学院因公出国实行归口管理。由学院国际处专办员统一办理,未进行申报备案的省教育厅将不予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11月16日